10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推动氢能关键装备自主可控、制取效率高和长距离大规模安全储运方向科技突围。大力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科技重大示范应用项目,开展燃料电池、水电解槽、氢气压缩机、中低压纯氢与掺氢燃气管道输送、掺氢天然气内燃机、加氢站用加压加注等技术攻关,建设氢能装备实证验证基地和应用示范工程。系统推进关键产品和重大技术攻关、中试转化、工程化应用。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加快培育能源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重大科技攻坚任务
1.推动储能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方向科技突围。
聚焦绿色甲醇合成、绿氨合成等高效长寿命的储能技术、不受资源约束的非锂电化学储能技术和本质安全的新储能技术、适应高频次快速响应的新储能技术和混合储能技术、新一代基于电化学物理模型的储能安全预警技术等,开展“储能与智能电网”、科技“突围”工程储能与新型电力系统点位等国家和自治区科技重大示范应用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
2.推动氢能关键装备自主可控、制取效率高和长距离大规模安全储运方向科技突围。
大力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科技重大示范应用项目,开展燃料电池、水电解槽、氢气压缩机、中低压纯氢与掺氢燃气管道输送、掺氢天然气内燃机、加氢站用加压加注等技术攻关,建设氢能装备实证验证基地和应用示范工程。系统推进关键产品和重大技术攻关、中试转化、工程化应用。
3.推动新型电力系统高占比新能源、柔性智能电网、高比例绿电消费方向科技突围。
聚焦高比例新能源主动支撑、交直流混联电网安全高效运行、多元用户供需互动与能效提升等重点方向,申报“储能与智能电网”、“智能电网2030”、科技“突围”工程储能与新型电力系统点位等国家和自治区科技重大示范应用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优先推动科技示范工程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发展规划。
4.推动煤炭绿色智能开采利用和高效灵活发电方向科技突围。
立足煤炭绿色开发利用、灵活智能转型,聚焦生态保护型开发技术与装备、煤矿地质环境精细感知、矿井水保护利用与固废利用、矿区生态修复与功能提升、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及利用、新一代高效智能采掘技术及装备、煤矿人工智能、超灵活燃煤发电、快速启停煤基发电、多能互补发电和二氧化碳捕集等重点方向,申报“煤炭2030”、“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国家科技重大示范应用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优先推动科技示范工程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发展规划。
5.建立重大示范项目培育机制。
建立能源科技创新培育项目库,项目库采用常年推荐、分批入库、定期发布、动态调整的方式管理。对自治区确定的储能、氢能、新型电力系统、煤炭绿色开发和高效灵活发电等重点方向的入库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帮助项目实施和进行相关成果转化,支持项目成果申报国家、自治区的奖项,进行宣传推广和典型经验交流。
二、培育壮大科技创新平台
6.鼓励企业牵头建立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牵头高校、科研院所申报国家能源研发中心和国家能源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争取进入“挂帅出征”名单和“赛马争先”项目库,加强服务和指导,力争圆满完成考核评价期各项任务。支持企业依托自治区能源领域创新人才机制,建设产学研结合的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鼓励企业依托创新平台,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牵头承担自治区能源领域战略咨询课题,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点位项目、“揭榜挂帅”示范项目等重大科研任务,实施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科技装备重大项目和首台(套)示范项目。
7.推动建设能源战略科技力量。
支持能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深化合作,成立创新联合体,聚焦新型能源体系、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氢能等前沿领域,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以合资合作的方式推动重大成果转化落地。支持能源企业与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深化合作,围绕各自优势领域集聚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和装备系统研发。
三、引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
8.打造能源科技创新高端智库。
建立自治区能源科技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选聘能源领域两院院士和知名专家担任专家委员,长期牵头承担商定领域的战略咨询和研究工作。鼓励驻区能源央企、区属能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依托所属重大创新平台,建立学术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库,选聘一批能够主持关键技术攻关、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担任委员和专家,长期牵头承担重大科研任务。
9.鼓励企业建设“人才飞地”。
鼓励重点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密集地设立“人才飞地”,引进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高端人才,推动“异地研发、本地转化”跨区域闭环发展,带动和培养一批高素质本土人才队伍。支持本土人才队伍与国内外优势创新团队合作承担优势专业领域重大创新任务。
10.加强创新平台人才集聚功能。
支持能源企业与大青山实验室、鄂尔多斯实验室、北大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鄂尔多斯新能源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合作,柔性引进国内外能源领域院士和知名专家,探索“团队+项目”集成式引进。
11.培育高水平本土人才和梯队。
建立能源科技人才库,强化对人才的精准化服务。鼓励能源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推动高素质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四、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12.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
支持企业研发、制造、应用、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引导企业加强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
13.建立创新应用典型案例推广机制。
定期征集发布能源科技装备创新应用典型案例,强化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推广。支持主要应用单位牵头制定相关系统和设备的地区或行业标准,加强行业领域的推广应用。
14.推进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
支持企业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开展能源设施设备更新,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技术装备列为国家、自治区能源科技创新重大成果或典型案例,以及申报项目列为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示范项目等,优先推荐。
15.探索创新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机制。
建立能源领域科技成果库和需求库,推动实施标准、信用保障、合同规范、风险管控等机制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推动科技成果向企业快速转化。
五、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
16.推进品牌建设。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建立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品牌产品。对标一流,以壮大风光氢储产业集群,建设国家级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形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集聚地。
17.加强学习交流。
鼓励能源领域装备制造业从单纯技术引进向人才引进、对外并购、合作研发转变。定期组织开展能源领域科技装备专题培训,加强学习、交流,促进先进科技装备在我区的推广应用。
18.加强协同配合。
在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员会的领导下,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要与科技、工信、科协等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能源科技创新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19.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国家、自治区及相关部门关于科技创新的各类政策文件宣贯工作,强化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各宣传媒体加大对科技创新政策的解读,对能源领域科技创新研发应用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创新案例要广泛宣传,在全区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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