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能源局发布了光伏重磅级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406号文”),该文件在并网、融资、配额等多个角度展开,对今年第四季度及明后两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拉动起到了重大作用。在今天9点召开的申万分析会上,海润光伏以及拓日新能两大公司高管分别就此文件展开了点评。有光伏公司管理层就认为,新政策一些细节的完善,使得分布式项目更加灵活自如, 有那么一点“你的地盘你做主”的意味。
海润光伏高层:
第一,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地位不可动摇,指标上已突破,你可以随时申请,为落实年度规划开了一个口子。(文件中的第二点:优先保障各类示范区和其它规划明确且建设条件落实的项目的年度规模指标。)
第二:鼓励大型企业集团(注意,并不一定是大型央企的大型企业直接申请,这又开了口子,我们(海润)也是大型企业集团。(文件中的第三点: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统一组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第三:追加指标,可以先备案后追加指标,我们认为这就没有指标,想做就可以做,就像打开了分布式发电的盒子一样。(第八点:对示范区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可按照“先备案,后追加规模指标”方式管理,以支持示范区建设持续进行。
第四:406号文中,“接入条件和收费的内容”有所提及。接入电压不仅是35千伏,(文件里)又提到66千伏,可以说东北遍地都是。(文件中第七点: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电网企业按照《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及设立的“绿色通道”,由地级市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并提供相应并网服务。)
我们认为:山东等地区已随时可以上网,同时文件中还明确了收费按月支付等细节,可以想见“分布式发电你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我们判断,2014年第四季度可能会是一个抢装潮,总的来说完成15G瓦没有太大问题,地面电站中,西部、北部地区的施工会受限。
当然,尽管大篇幅的提到了融资,完善体系,但并没有强制银行贷款,仍需要企业自己解决。而“免担保”也被提到,因而可能购买电站的团队主力会很多,银行会慢慢跟上,理念上有所创新,而这部分内容会为今后的分布式发展带来好处,对用户和购买方、银行贷款方都有改善思维的作用。
第五:融资层面上,分布式项目不可能全部靠行业投资人和资本金来投入,“406号”文中对融资难点有突破。
A:之前金融机构参与到分布式项目融资中,还款来源如何落实?用户的信用级别如何?电站是一个长期回报项目,如果业主方可以选择自发自用和全额上网的话,业主方可以保底。
B:政府鼓励给予分布式项目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原来是依赖于财务报表等提供担保,但若能通过项目收益权和资产质押的话,贷款则可以放大。
C:政策上鼓励和拓宽了融资渠道,提到了租赁、信托等,同时“406号”文还建议机构封闭式贷款,解决全流程的金融需求,极大改善龙头企业的资金面。
(文件中第十二点: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融资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特点和融资需求,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优惠贷款,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融资服务平台,与光伏发电骨干企业建立银企战略合作关系,探索对有效益、有市场、有订单、有信誉的“四有企业”实行封闭贷款。鼓励地方政府结合民生项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贷款贴息政策。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提供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鼓励各类基金、保险、信托等与产业资本结合,探索建立光伏发电投资基金,鼓励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开展信用担保,在支农金融服务中开展支持光伏入户和农业设施光伏利用业务。建立以个人收入等为信用条件的贷款机制,逐步推行对信用度高的个人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提供免担保贷款。)
拓日新能高层:
国家有关部门曾到我们公司调研,我们提了几个问题:如建筑物不明确、广东当地的电网接入、电站配套措施不明确,收费模式不确定等,从这次“406号”文中可以看出,上述问题基本得到了反馈与答复,国家层面对分布式项目的一些问题落实,将对地区如深圳等地的光伏屋顶项目落实有好处。
我们公司2012年开始重点布局地面电站,2013年在新疆及陕西定边等也做了电站。昨天晚上,我们紧急讨论后认为,这个政策的出台会对国内分布式项目的明后两年大爆发有帮助。如申报流程、建筑物业主不明确等都有所改善。
现在,国内分布式项目可以选择全部上网,不仅对东南沿海和华南区有利,对中西部城市也会有更好的促进作用。如在新疆,可以选择全额上网,对电站的投资收益率会有更好的促进作用。
我昨天晚上仔细读了之后,感觉在融资方面也有好处。我们在山东有100兆瓦的分布式电站项目,政府出一部分资金,拓日做融资。其中遇到的问题是,假设业主换了该怎么办?电站本身的收费权担保无法做到。而这个通知中则做了更多明确,无论是收益权还是融资方面基本打通了。(我们相信),如果全国各地大规模启动分布式项目,还是需要地方完善相互配套及政策,这是我们的基本判断。今天下午,我们还会和深圳相关部门举行内部研讨会。
总体来说,我们的基本判断是,光伏分布式政策,对促进全国范围内(包括中西部地区分布式项目)会有更大好处。另外,前年到今年(406号文出台前),国内是有很大的规划,但落实不多,而这一政策的出台恰恰可以弥补。第三,2015年----2016年,对投资者、电站、中小企业主、个人、别墅区等都会有更好的促进作用。这是我们对政策的理解和看法。
就广东省来说,我们判断或许会在分布式项目的(规划)上有所调整。深圳在7月已经发布了发电申报流程,南方电网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电网还可以代电站业主收费。我们是华南地区最大的公司,储备了一些项目。在此之前,无论是园区还是建筑物业主,有的不愿意安装,有的则是收费问题没有办法解决,但“406号”文件出台后,我相信会有更好的发展。深圳有新能源规划,我们也一直在参与政府规划,相信未来1到2年时间会陆续启动。现在,广东项目备案就可以了,我觉得规划1到2G都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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