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
高峰:16:00-23:00;
低谷:0:00-6:00、11:00-14:00;
平段:6:00-11:00、14:00-16:00、23:00-24:00。
迎峰度夏(冬)期间,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实施尖峰电价:
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00-21:00;
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
浮动比例方面:
高峰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70%;
低谷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70%;
尖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90%。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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