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关于优化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第一条即指出:简化流程,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地区电网发展和新能源消纳需求,按照《关于加强各地新型储能项目规划布局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891号)等要求,研究编制本地区电网侧新型储能规划布局方案,依规明确项目投资主体,适时滚动优化调整,并抄送我委。
对于原有电网侧储能项目,额定功率300MW以下由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的纳规文件;额定功率300MW以上纳入省级电网规划,由江苏省发改委出具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的纳规文件。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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