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发改委下发关于征求对《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文件提出,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跨省跨区送电价格政策执行;外送通道配套新能源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暂不纳入我省机制电价实施范围。
从机制电量看,存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与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衔接,按照具体项目核定机制电量比例(机制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比例),新能源项目可在核定值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机制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与现有新能源非市场化电量比例适当衔接,初期分风电和光伏两种类型分别确定。具体项目的机制电量通过竞价确定。
竞价上、下限由省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引导有序竞争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为确保竞争有效,机制电量申报总规模与核定总规模比率原则上不低于1.2,否则相应调减核定机制电量规模直至满足比率要求。
机制电价。存量项目与现行价格政策衔接,机制电价水平按不高于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格(0.332元/度)确定。
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水平通过竞价确定,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计划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初期分风电和光伏发电两种类型组织,不具备充分竞争情况下,合并组织。
执行期限。存量项目按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具体到月)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具体到月)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综合考虑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等因素确定,如遇重大政策变化或行业成本变化适时调整。
衔接政策中,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上网电量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至开始执行机制电价期间的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由市场形成电价,暂未参与市场前,接受实时市场现货价格,待首次参与竞价时,作为已投产但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增量项目自愿参与竞价。
原文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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