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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重磅利好!国家能源局开展氢能试点工作

刘英丽 2025-06-11 08:56 · 头闻号氢能政策

6月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国家能源局将遴选部分项目和区域开展氢能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创新氢能管理模式,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符合条件的项目和区域试点优先纳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优先推荐纳入“两重”“两新”等支持范围,相关技术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依托试点项目,制定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相关项目参与碳市场、绿证市场交易。

《通知》在总体要求部分提出,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部署,以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为目标,按照“创新引领、试点先行”的原则,引导氢能先进技术装备落地应用、基础设施高水平建设、综合利用效能提升和产业规范有序布局,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试点形式分为以下两种:

项目试点

依托项目试点推动氢能先进技术与关键装备推广应用,支撑开展各类标准可行性和有效性验证,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项目开发方案。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进行申报,以单一试点方向为主。相关项目原则上应已完成核准、备案等工作,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投运,商业模式清晰、成本效益明显、减碳效果突出,支持项目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能源领域研发创新平台等攻关成果,支撑打造技术装备成果推广应用新场景、新模式、新机制,巩固提升氢能产业创新力、竞争力。

区域试点

依托区域试点推动建立健全氢能跨部门协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探索创新可持续的绿色价值实现机制,统筹衔接各类政策资源。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进行申报,覆盖城市不超过3个,可统筹组织实施相关项目,覆盖氢能“制储输用”多个试点方向。相关城市应已系统开展氢能产业发展规划,供给消费规模效应明显,区域协调发展潜力突出,基础设施建设路径清晰,通过建立健全氢能项目管理规范,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和氢能绿色价值实现机制,发挥各类市场、各类资源对氢能产业的支撑作用。

《通知》从氢能制取、氢能储运、氢能应用、共性支撑四个方面提出11个试点方向。其中,在氢能制取的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方向中指出,在风、光、水电、核电、生物质资源丰富地区,开展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氢、核电制氢项目建设,并适应风电、光伏等波动特性。下游可一体化耦合氨、醇、航煤、炼化等场景。配套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量比例不超过20%,原则上不占用系统调节资源,制氢电解槽装机规模不低于100兆瓦(或气化产能不低于20000标方/时),电解槽运行负荷调节能力不低于50%~100%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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