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中心首页 新闻中心分类 切换频道

最高奖补500万!吉林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通知》

2022-09-15 09:3327740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9月7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通知,通知指出,省级对纳入示范的市县给予定额奖补,标准为地级城市500万元、县级城市350万元。其中,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的,可相应调增补助额度,上浮额度最高不超过10%;相反,扣减补助额度。

原文如下: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局、房产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依据《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21〕51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现将申报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已对本地区地热能、工业余热能等可再生资源进行评估,

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

2.采用地热能热泵技术的应具备地热能勘察评价报告。

3.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广,历年示范项目效果显著。

4.优先支持在教育、医疗、养老等行业或产业园区等集中连片实施的市县。

5. 在实施周期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地级市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万平方米,县级市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万平方米。建筑项目应为2021年7月1日后新建热泵机组设备,安装完成,并于2022—2023年度采暖期投入使用。

二、奖补标准及支持内容

(一)奖补标准。省级对纳入示范的市县给予定额奖补,标准为地级城市500万元、县级城市350万元。其中,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的,可相应调增补助额度,上浮额度最高不超过10%;相反,扣减补助额度。

奖补资金分两批拨付,2022年预拨付奖补资金70%;2023年根据示范市县验收和绩效考核情况清算拨付剩余资金。

(二)支持内容。资金主要支持有关市县开展空气源热泵、工业余热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太阳能建筑供暖(制冷)、浅层地下水源热泵,其中土壤源热泵系在冷热负荷不平衡的情况下统需有夏季土壤补热措施。具体建设形式由申请市县根据当地情况自主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在编制方案时,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禀赋,合理设定任务目标。要以行业或城市区块为单元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整体推进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拟实施项目、资金需求明确分解到各责任主体,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申报市县要对报送项目、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创新奖补资金使用方式。各地要立足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可综合采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节能受益奖励、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套建设两个方面,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该项目获奖补总额的90%;用于配套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制订、能效测评、绩效考核等。

(三)加强监管。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加快施工进度,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规划衔接和整体设计,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确保采暖期正常运行。省住建厅将于2023年4月底前对示范市县进行检查验收,对示范开展较好的市县,省财政将相应提高奖补标准。没有完成申报应用面积或节能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相应扣减奖补标准。

四、申报要求

1.拟申请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将申报文件(附件1)、实施方案(附件2)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于9月14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同时报送材料扫描件及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2.省住建厅、财政厅将按照“择优评选”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量申报市县项目落实程度、推广应用面积、技术先进适用性、资源禀赋、机制创新程度等因素并打分排序,根据打分情况确定拟支持的市县。

五、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建筑节能科技处 李怡萱 石景海

(0431)82752569 82752489(传真)82752609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王喆 (0431)88771750

附件:1.申报文件格式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整体推进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3.项目绩效自评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7日


点赞 0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
分享 112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重庆武隆区:到202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万平方米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武隆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0评论2023-05-123078

内蒙古乌海市“十四五”节能规划: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
11月15,内蒙古乌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乌海市“十四五”节能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广太阳能光伏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不断提高电

0评论2022-11-293565

重庆: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新增300万平方米
7月6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工厂、园区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发展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等。加快部署“光伏+”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

0评论2022-07-112270

江西:鼓励建设单位优先开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5月5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0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鼓励建设单位优先开展太阳能、浅层地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详情如下:省发展和改

0评论2022-05-062612

黑龙江:2020年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2020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地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

0评论2020-03-052343

重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突破1500万平方米
近日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截至目前,重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已突破1500万平方米,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56万吨,节约标煤21

0评论2019-03-222995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18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热泵技术(产品)推广使用目录的公示
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热泵技术(产品)推广使用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吉建科〔2018

0评论2018-08-287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