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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0年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

新能源 2020-03-05 09:42 · 头闻号光伏头条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2020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地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省年度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力争超过1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争超过10万平方米。各市地要分别制定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目标,力争年度完成改造面积不低于全省年度目标的20%,鼓励积极扩大改造面积。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地要结合全省清洁供暖工作,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地要结合全省清洁供暖工作,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强地热能供暖项目管理,重点推广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确保“取热不取水”,促进我省地热能供暖可持续发展。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台账,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跟踪指导和服务管理,提高利用效率。全年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各市地要制定年度推广目标,力争年度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全省年度目标的10%,鼓励积极拓展推广面积。

全年力争完成新建绿色建筑不少于700万平方米。各地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黑建科〔2018〕11号)中分解各地的2020年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措施,加强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施工监督检查,每季度上报绿色建筑完成情况,高质量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力争绿色建筑设计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50%,鼓励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加强绿色建材宣传推广,引导开发建设单位和消费者采购使用绿色建材。指导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工作。

附件:

2020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要求,深入推动建筑能效提升,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积极促进全省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推动建筑能效提升

(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对新发布的《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1270-2019)宣贯执行力度,力争每个市地至少开展一次标准宣贯会,促进新标准贯彻实施。组织修订我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进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抓住建筑节能专项设计、节能计算书、保温材料变更及审查、相关节能材料进场检测、节能公示、商品房合同书等关键环节,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节能标准,确保全省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执行率和施工执行率达到100%。积极拓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建设,推广低能耗建筑技术综合应用示范项目。

(二)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地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省年度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力争超过1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争超过10万平方米。各市地要分别制定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目标,力争年度完成改造面积不低于全省年度目标的20%,鼓励积极扩大改造面积。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地要结合全省清洁供暖工作,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认真贯彻省住建厅等四厅局下发的《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管理的指导意见》(黑建规范〔2019〕5号),加强地热能供暖项目管理,重点推广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确保“取热不取水”,促进我省地热能供暖可持续发展。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台账,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跟踪指导和服务管理,提高利用效率。全年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各市地要制定年度推广目标,力争年度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全省年度目标的10%,鼓励积极拓展推广面积。

二、加快发展绿色建筑

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8〕35号),实行季报制跟踪督导,全年力争完成新建绿色建筑不少于700万平方米。各地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黑建科〔2018〕11号)中分解各地的2020年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措施,加强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施工监督检查,每季度上报绿色建筑完成情况,高质量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力争绿色建筑设计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50%,鼓励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加强绿色建材宣传推广,引导开发建设单位和消费者采购使用绿色建材。指导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工作。

三、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地要结合当地产业基础,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出台支持政策,不断释放项目需求,研究制定强制推行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成熟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相关措施。全省较大地市及有装配式建筑基地的城市要以当地政府名义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激励措施,逐步扩大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范围。拓展培育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高基地覆盖率,发挥产业支撑作用。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研究工作,提升技术体系的规范化和适用性,促进企业提档升级。宣传推广成熟技术体系,适应装配式建筑生产标准化和建设规模化的要求。全年力争推广装配式建筑不少于30万平方米。哈尔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哈尔滨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完成年度任务。齐牡佳大等有条件的市地,力争年度推广装配建筑面积超过全省年度目标的20%。

四、积极推进建设科技创新

围绕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加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科研和技术攻关,鼓励引导建设企业、科研机构申报年度住建部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学技术奖。加强科技创新指导和服务,积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定期发布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强化示范引领,依托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低能耗建筑、市政工程等项目实施,总结提炼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适宜技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体系,拓展工程应用。

五、加强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建设行业重点工作加快补短板,在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健全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全年计划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5部。进一步加大地方标准编制管理力度,注重标准编制过程控制,压实责任,明确时限,按计划完成各阶段编制工作。进一步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同发展,为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研究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健康发展。多渠道拓展标准宣贯培训工作,普及相关技术标准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和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定期开展标准复审,逐步解决部分地方标准老化陈旧,技术指标偏低等问题,提升行业指导能力。

六、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建设系统工作安排,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行业发展,切实做到两不误。严守各项纪律要求,层层压实政治责任,确保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年度考核。各地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绿色建筑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推广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已纳入省政府对市地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黑龙江省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年度计划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努力达到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要求。

(三)强化层级监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责任,确保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相关责任主体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四)抓好宣传培训。积极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专题活动,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的宣传力度。通过培训班、研讨会、观摩会等形式,重点围绕提升建筑能效、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加大宣贯培训,推动节能减排,提高建筑品质,改善居住环境,带动产业发展。

(五)做好数据报送。各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要按照“季报制”要求,切实做好工作进展和阶段性任务完成数据报表的报送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房屋墙体材料革新等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数据统计报送,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工作信息及报表,确保应报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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