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扶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积极落实光伏扶贫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确保光伏扶贫项目电量优先消纳,我局组织制定了《冀北电网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优先调度实施细则(试行)》。经向有关电力企业征求意见,现予印发,请相关单位于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冀北电网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优先调度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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