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省区市最多1GW,超过500MW的2017年不再下达新增建设规模。
弃光超过5%的地区,除国家下达2016年指标外,不再追加2016年指标。
2016年增补项目必须采用竞争电价。2016年12月31日前并网,或有实质性开工,17年6月30日前并网。此外,能源局指出鼓励竞争电价不设置底价。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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