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将我市出台的农村地区太阳能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和扶贫工作相结合,经研究,凡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申报光伏发电项目补贴,不要求所建项目场地产权必须与申报人相一致。但申报时应当提供县(市、区)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材料,同时申报户应当与产权单位签订长期使用协议且所在村委会出具意见并盖章。其它申报材料及程序按正常要求进行。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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