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运营的售电收入,不但为刘村贫困户带来稳定的收入来源,每年还可节约标准煤约16吨,减少二氧化碳49.9吨,二氧化硫1.3吨,氮氧化合物0.7吨,有利于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洛南县积极响应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在全县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以整村推进的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实施,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刘村光伏扶贫电站是洛南县继永丰镇刘沟村、古城镇何村、柏峪寺镇薛湾村、高耀镇双关村之后全县建成的第5个光伏扶贫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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