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康平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已经使6亿多人脱贫,成为全球首个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贫困人口减半的国家。但按照政府规定“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下的属于贫困人口”的标准,我国目前仍有14个片区,592个贫困县,12.8万个贫困村,7017万人没有脱贫。现在剩下的都是“硬骨头”,减贫难度越来越大。距离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不到5年时间,每年要减贫1000多万人,任务十分艰巨。
2013年11月,习近平同志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的重要思想。2014年3月,习近平参加两会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实施精准扶贫,瞄准扶贫对象,进行重点施策。2015年10月,习近平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强调,中国扶贫攻坚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增加扶贫投入,出台优惠政策措施。2015年11月,习近平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扶到点上、扶到根上、扶贫扶到家。
“光伏扶贫具有独特的优势,但困难仍较为突出。”陈康平表示,扶贫的关键不是输血,而是帮助其造血,要实现粗放扶贫到精准扶贫的转变,在这一点上,光伏扶贫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扶贫资金帮助其建立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后,可以为其提供周期长达25年以上的每年稳定收入来源,实现了“输血”到“造血”的转换,更为重要的是,光伏发电作为最重要的清洁能源之一,有效的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他的建议是:第一,户用与小规模集中式相结合,保证项目得以落地。一般来讲,贫困户的房屋年数较长、屋顶防水和承重偏差,而且农村屋顶的周边通常会有高大的树木遮挡,导致按户安装光伏系统时遇到较大困难。“我建议各级政府在协调具体实施时,综合考虑与小规模集中式相结合,充分利用村头空地、村集体屋顶、敬老院等公共建筑的屋顶等,装机规模几十千瓦到几百千瓦,收益由多个贫困户共享的模式,从而保证光伏精准扶贫得以有效落地。第二,明确扶贫为银行的责任之一,从资金量、年限和利率等方面落实。以3千瓦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例,价格一般在3万元左右,而通常每个地方到户的扶贫资金仅6000~8000元。其余的75%左右需要银行融资,而目前现在一般银行贷款依然采取传统的工作模式,贷款的办理手续繁、周期长、利息高,从而导致部分光伏扶贫工作开展不达预期。”
他还建议,在目前政府大力推动扶贫的基础上,明确银行体系每年的光伏扶贫金额指标,且要求按15年甚至更长期年限、2~3%的年利率给予支持,从而保证扶贫工作的有效覆盖。
第三,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工作,打通电力出口。除此以外,他也建议精准扶贫可与当地电力形式相结合,争取就近消纳。在12.8万个贫困村中,较大一部分位于云南、贵州等西南地区,这些地区的电力多来自当地小水电。为规避当地电网设备限制、减少电网负荷,当地部门可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白天使用光伏电力,多余电量用于蓄水,晚上或者光伏电力不足时利用小水电调峰,争取就近消纳,从而为光伏扶贫的落地腾出空间。
而对于分布式发电,陈康平则称,分布式光伏装机占比严重落后,另一方面是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弃光严重。他希望,国家应统一电网接入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简化手续。虽然早在2012年,电网公司就陆续发布了简化并网手续的通知,但具体到各地供电部门实施时,一般一个系统前后需要5次以上的当面沟通和申报,方可并网。
涉及到部分村集体的几十千瓦级规模时,部分地区更是提出10KV并网、按大电厂的标准加装远操装置等,每项的费用少则几十万元,多则高达百万,高额的额外费用导致项目无法实施。陈康平提出,国家能源局、或电网公司等相关部门可出面,通过统一技术标准和要求明确相关内容,根据分布式项目的实际技术特点及要求,明确6MW以下的项目全部采用低压并网。另外,对于部分尚无法满足分布式光伏电站要求的区域电网,明确电网改造的责任和时间表,从而彻底打通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的硬性障碍。
此外,应由电网公司或地方政府先期垫付补贴。在分布式光伏电站推广时,用户最为担心的是补贴能否及时到位。而根据对全国多地的了解与调研,补贴拖欠的确普遍存在,其中以集体或企业用户最为严重,补贴多数延迟6个月、甚至更久。这时,用户只能按当地脱硫燃煤标杆电价部分,平均为0.3429元/千瓦时,而考虑国家及地方补贴的0.42元~0.82元/千瓦时难以及时到位,给用户及其它社会投资者带来较大疑虑。就国家财政的相关政策而言,其建议明确相关补贴由电网公司、或地方政府先期按月垫付,若发生延迟按照市场规则向用户结算滞纳金,按照季度或年度由他们向相关财政部门统一结算,从而打消用户的疑虑,解决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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