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委、安徽省政府关于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的部署要求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落实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6号)文件。
通知指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完善工作,结合皖西大别山地区发展实际,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和布局,为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留足用地空间,并将符合区域发展方向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落实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等用地政策。利用好国家光伏扶贫等优惠政策,对皖西大别山区域内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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