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要发挥政策性金融特殊融资机制优势和地方政府组织优势,探索政策性金融扶贫制度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实验示范区如期实现脱贫。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与政策性金融扶贫资金协同配合机制,推动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有效对接;重点推动易地扶贫搬迁,积极创新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特色产业发展,以及教育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贷款品种;积极探索对实验示范区的扶贫开发贷款实行整区域综合授信,扩大政策性银行在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探索打造专门承担扶贫开发任务的投融资主体;积极探索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保险、证券、基金等机构金融扶贫合作机制,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领作用。
农发行要加大对实验示范区的信贷投放力度,一是对实验示范区内扶贫开发项目放宽准入门槛,建立绿色办贷通道,优先评审和审批,优先配置信贷规模;二是积极支持地方政府搭建专门承担扶贫开发任务的投融资主体,将其作为扶贫开发贷款承贷主体;三是积极拓展扶贫开发贷款新品种,报总行同意后先行先试;四是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对实验示范区的扶贫开发贷款实行整区域综合授信;五是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扶贫的指标体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评估。
《方案》强调,要在2016年初完成广西百色、贵州毕节、河北保定、陕西安康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申报和批复,并指导有关农发行省级分行、省级扶贫部门会同相关地市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6年上半年,对实验示范效果进行适时评估,总结经验,推广相应模式,对扶贫任务较重的省份,部署每个省推荐申报1至2个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并完成审核、批复;2016年下半年,组织进行实验示范成效评估,总结交流经验,全面促进贫困地区政策性金融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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