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根据“市促推进、县负总责,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总体思路和“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支持全市贫困村和所有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的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两类群体被列入扶贫对象:
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优先支持市直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
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且自愿参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重点支持“百千万扶贫计划”特困农户。
从2015年起,每年实施万户光伏脱贫项目,逐步实现市直帮扶村及所有贫困村的光伏电站全覆盖。2015年全市共计实施1万户,102个村,合计3.612万千瓦。
“十三五”期间,全市再建设光伏电站17.76万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
2015-2020年,全市建设总规模21.37万千瓦的光伏电站,总投资170976万元。
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1/3的办法筹资,其中市、县两级安排出资比例分别为1/4和3/4。按每户光伏电站投资2.4万元计,市级对每户资助为2000元,县级对每户资助为6000元。从2015年起至2020年光伏扶贫任务完成,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光伏扶贫专项资金。
市级资金拨付,在各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项目通过验收后,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组织核查,市财政局依据核查确认的户数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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