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全文:
为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完成全年扶贫开发工作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4]19号)和县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金政[2015]18号),以及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的实施意见》(办[2014]87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1、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2、考核内容:考核分乡镇和县直单位两块。对乡镇主要考核减贫任务完成情况、组织领导与日常工作安排、71个重点村扶贫工作、精准扶贫、“雨露计划”、互助资金运作、社会扶贫、项目资金及报账管理等情况。
对县直单位主要考核全县71个贫困村的定点帮扶情况,按所帮扶重点村的乡镇在全县扶贫考评中得分,折合为县直单位百分制得分80分;根据县直单位在平时扶贫开发中的工作开展情况,由所联系扶贫的乡镇、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分别进行工作满意度打分,分值各为10分,三项合成为县直单位得分。
3、考核指标及应用:考核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指标体系,考核具体指标设置、要求和评分标准见附表。年度项目不能及时开工、竣工验收并办理资金报账的,不得评先评优。对项目资金管理中有违规违纪现象的,按有关政策法规追究责任,在年度扶贫开发考核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2015年6月30日前没完成光伏扶贫安装任务的,在年度扶贫开发考核中也实行一票否决。
二、考核的实施
1、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具体牵头负责组织县财政局等部门,对各乡镇扶贫开发工作和县直单位驻村扶贫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数据实行平时了解掌握与现场核查,情况统计与实地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定性考核一律以原件、原始记录作为依据。
3、乡镇工作目标任务以县下达的计划指标为准,县直工作目标任务以帮扶联系乡镇、村扶贫开发工作全面完成任务为准。各乡镇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提交自评报告及评分表。
4、村光伏集体经济建设考核,以县财政部门为主组织考评。
5、考核初评结果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然后以文字形式反馈到各乡镇。最终考评结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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