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办于4月3日召开了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推进会,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电力公司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县要充分发挥本县政府的主体作用,按照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扶办发[2015]24号)实施,各县扶贫办主任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是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精心组织,狠抓工作落实。
二、光伏扶贫试点中财政扶贫资金补助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各县在确定施工、设备供应单位时,必须经过政府招标程序,并明确售后服务必要内容。
四、各县要遴选技术先进的专业厂家和符合要求的安装施工队伍;要对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营运管理、使用维护各环节作出系统的考虑和安排;所安装的光伏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五、各县要更进一步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尽量在确保质量和有关程序的前提下,早日发挥光伏扶贫效益。巫溪县要力争在5月份前完成400户贫困户项目农户设备安装并网发电,市扶贫办将于4月底在巫溪县召开光伏扶贫工作会议,参观已竣工的光伏项目,助推整个试点工作优质快速开展;奉节、巫山两县要力争在7月份以前全面完成各自300户设备安装并网发电。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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