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推进低碳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当前,国际社会正致力于就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强化行动和措施达成新的协议。2014年11月,中美两国政府发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我国宣布将在2030年左右实现排放峰值,并将非化石能源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表明了我国在控制碳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面的信心和决心。
在碳市场建设提速的背景下,我国亟须完善市场配套政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以较低成本实现碳减排目标。
目前,我国已成为温室气体排放第一大国,总排放量占到全球的29%,未来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还将持续增长,减排形势非常严峻。2011年,我国在北京、上海、天津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目前,7个试点的碳交易市场已全面启动,配额总量近12亿吨,控排企业数量超过2000家。广东省碳交易市场现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碳市场,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按国家相关计划,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将于2016年下半年启动,并于“十三五”末期进入高速运转模式。届时,我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更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碳定价及碳市场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
然而,我国碳交易市场刚刚起步,还处于试点、摸索阶段,由于各试点建设速度较快,准备工作并不完全充分,在市场流动性、市场机制、法律法规、能力建设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市场的规模和流动性较小,且流动性不均衡。我国碳交易市场目前主要是现货交易,7省市碳市场累计交易量约1700万吨,占配额总量的1.5%,交易规模尚小。
各地碳市场普遍存在平时交易冷清,履约期集中交易现象,市场流动性不均衡。此外,大部分试点在政策设计、配额分配、排放数据、交易数据等方面的透明度多少还有所缺失。企业不能完全了解政策和市场情况,对碳交易的认知和参与程度不高。
其次,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碳交易政策的实施须有强制法律约束力作为保障。我国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的应对气候变化和碳排放权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大部分碳交易试点省市在开展试点工作时缺乏法律指导和上位法的支撑。
再次,碳市场基础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政府、企业、交易机构等各层面的碳管理体系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技术和管理手段创新等均需加强。围绕碳交易的低碳服务产业尚需培育和发展。目前第三方审定和核证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碳咨询及碳金融机构的数量还较少,促进低碳服务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还需要建立完善。
此外,电力行业的特殊性问题尚未有效处理。我国7个试点均把电力企业作为强制减排对象,共有100多家电力企业纳入试点。但我国电力行业还未完全市场化,发电量指标主要由政府分配,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度从某种程度上也影响着碳市场建设的进程。
由此,尽管我国已明确2016年下半年将启动全国性的碳市场,但涉及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总量控制目标、配额分配方案、地区和行业减排衔接等问题均未明确,亟待进一步研究明确。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碳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也是当务之急。国家主管部门应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碳交易方面的立法进程,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监管制度,增强碳交易政策的强制性和约束性。
鉴于电力是我国碳排放的大户,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因此有必要对电力行业开展碳交易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包括电力行业参与碳交易的核心要素和碳交易对电力发展的影响等。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正逐步推进,国家层面应统筹考虑电力市场与碳交易市场的建设,推动两个市场协调发展、相互促进。
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方向已经明确,企业应增强减排意识,采取积极行动推进碳减排工作。除直接减排之外,还应重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实现间接减排。以电网企业为例,在实现自身减排的同时,可通过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引导用户节能、服务电动汽车和分布式能源发展等推动发电侧和用户侧的碳减排,间接减排潜力巨大。近年来,能源互联网成为新的发展趋势,未来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用户联系更为紧密、互动更为频繁,将为整个电力供应链实现更大减排效益创造条件。
国家电网公司作为我国电力行业的骨干企业,长期致力于推动绿色、低碳、智能的电网发展。为推进国家电网公司绿色发展的整体战略部署,南瑞集团正积极探索建立集团碳排放管理制度,完善低碳产业链,组建专业化碳资产管理公司——上海置信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率先发布《南瑞集团碳资产管理办法》,为国家电网公司加强碳排放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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