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政策制度框架
2011年10月底,国家发改委批准了两省五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1年以来,试点省市开展了各项基础工作,包括制定地方法律法规,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覆盖范围,建立温室气体测量、报告和核查(MRV)制度,分配排放配额,建立交易系统和规则,制定项目减排抵消规则,开发注册登记系统,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市场监管体系以及进行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等,形成了全面完整的碳交易制度体系。
国家发改委不要求全行业全领域铺开,也不设定覆盖排放比例的最低线,因此各试点碳市场既有相似之处又各有特色。
对于纳入控排企业的排放门槛而言,湖北门槛最高,年综合能耗在6万吨标煤及以上(排放量在12 万吨CO2当量及以上);深圳门槛最低,为年排放量5000 吨CO2当量以上。就覆盖行业来说,各试点均覆盖了第二产业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如电(热)力、水泥、石化、钢铁(冶金)等行业 ;北京、上海和深圳碳市场还纳入了服务业和大型公共建筑。
试点表现
这些试点省市地域跨度从华北、中西部直到南方沿海地区,覆盖国土面积48万平方公里,2010年人口总数2.5亿,GDP合计10.9万亿元人民币,能源消费7.4亿吨标准煤 ,分别占全国的18%、27%和23%。试点省市虽然数量少,但体量巨大,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根据地方数据初步估算将形成每年约9亿吨二氧化碳配额、覆盖20多个行业、2000多家企业的碳交易市场。七试点纳入企业总数约2000家 :北京约415家,上海191家,广东184家,天津114家,深圳635家,湖北138家,重庆254家。
A、价格
截至2014年年底,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和天津碳市场已运行超过一个完整自然年度,湖北和重庆也已运行近半年时间,七个试点碳市场共成交1700万吨,成交金额6.05亿元人民币,平均成交价格35.56元/吨。
中国七个试点碳市场的排放权价格走势见下图,深圳、广东和天津碳市场的价格波动范围较大,上海、湖北和北京碳市场的价格波动范围相对较小。大部分试点在履约期到来前后都在价格上有较大波动,说明运行第一年各地市场交易均表现出较强的履约驱动的特点,在非履约期内参与市场交易程度比较低,投资性交易不够活跃。进入到2014年后半年,各地交易价格有逐渐趋同的趋势,这也反映了“市场之手”在一定程度上对价格的调节作用。
B、交易量
截至2014年年底,七试点碳市场累计成交量和成交额分别如右上图所示。其中,湖北碳市场的累计成交量(820万吨)和成交额(1.94亿)最大,分别占全国的48%和32%,重庆最小(15万吨和446万元),都只占 1%。其它五个试点碳市场的累计成交量大致在一两百万吨的水平,累计成交额超过1亿的有湖北、深圳和北京三个碳市场。
C、首年履约
履约率是评价试点碳市场制度设计与实施运行情况的一面镜子。2014年,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和天津五个碳交易试点集中迎来了首个履约期,5个试点地区的最终履约率均在96%以上,结果均较为理想,开局平稳。上海是唯一一个准时完成所有履约的试点;深圳在责令期限内也全部达标;广东和天津仅有个别企业未完成;北京尽管履约工作完成得较晚, 但是作为对未履约单位约束、惩罚力度最强的试点,在碳交易执法方面表现最为突出。
碳金融起步
迄今为止,7个试点市场的年交易额仅几亿元,企业履约不积极、碳资产流动性差。国内的碳金融市场处于起步阶段,金融机构在碳金融领域的参与程度较低,业务相对单一,但拥有着巨大的创新余地与利润空间。2014年8月,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已完成注册并发行,这是国内碳债卷发行的首次实践,也是国内企业债卷与碳金融的首次结合。2015年5月,上海置信碳资产与浦发银行合作完成CCER质押,成为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发布《CCER质押服务流程》后的首个质押项目。
碳金融是未来新兴的金融领域,也将成为未来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国家发改委预计到2020年,每年碳排放许可的期货市场价值将达到600~4000亿元,现货市场将达到10~80亿元。
统一碳市场展望
9月25日发表的《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显示,中国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将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期公布的路线图,建立全国碳市场分为3个阶段。7个碳交易试点建设的整体思路基本一致,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路线将不尽相同。根据计划,全国统一碳市场将会覆盖30~4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这将使中国碳市场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是排名第二的欧盟碳市场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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