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云南省保山市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竞争性优选中选结果公示,临沧市圈内乡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凤尾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公示。
其中,保山市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标段1白岩山风电场项目中选人为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标段2老蒋营风电场项目中选人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标段3驼峰机场光伏发电项目中选人为云南省绿色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临沧市圈内乡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中标人为长江绿色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凤尾光伏发电项目中标人为华能澜沧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显示,保山市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共按以下3个标段进行优选活动,规模共计167.75MW:
标段1:白岩山风电场项目,装机7.5万千瓦;
标段2:老蒋营风电场项目,装机5.625万千瓦(水风光一体化);
标段3:驼峰机场光伏发电项目,装机3.65万千瓦(火电和新能源联营)。
项目开工投产时限:
(1)风电项目:项目业主确定后12个月内完成核准并实现开工,开工后1年内实现投产并网。
(2)光伏项目:项目业主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协议,项目业主1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圈内乡光伏发电项目(二期),装机规模20万千瓦,概算总投资8亿元。
项目采用建设一运营模式,投资主体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建设及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投资、建设及管理运营等。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由投资主体筹措并承担投融资成本。
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6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凤尾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4万千瓦,概算投资5.4亿元。选址位于镇康县,年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约1300小时。项目建成后,每年发电量约2.3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7.16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8万吨。
项目采用建设一运营模式,投资主体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建设及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投资、建设及管理运营等。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由投资主体筹措并承担投融资成本。
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因中选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按规定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权并取消备案。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建设周期可顺期延长。原则上在开工后最迟8个月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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