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2026年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管理的通知》。其中强调,根据清单内项目建设进展审慎调整建设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公布,调出清单项目一年内不得再次调入。鼓励已建成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4小时及以上时长标准实施改造,在不改变原有项目功率的前提下暂不纳入建设清单管理。
文件规定,纳入年度建设清单的项目须在清单公布后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2个月内建成并网。实质性开工以完成首次质量监督检查且完成储能系统等重要设施第一罐混凝土浇筑为标志,建成并网以取得电网企业并网通知书为标志。
同时,电化学储能项目电网接入意见有效期1年,逾期未并网自动废止,电网间隔等资源同步收回。清单内项目在接入意见到期前2个月内可办理复核延期,延期后再次到期的原则上不再予以复核。
坚决杜绝项目倒卖行为,项目建成并网前,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项目开发权,严禁变更开发主体和股权,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及内容。对于违反要求的项目开发主体取消其后续纳入清单资格。已备案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原则上暂不允许转为电网侧储能项目。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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