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已不再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的,输配电价不再参与峰谷浮动。
峰谷时段、浮动比例等其他事宜仍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283号)规定执行。即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为1.72:1:0.45,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
据测算,以2026年1月执行的国网河南代理购电工商业电价表为例,单一制10kV以下电压等级用户,尖峰低谷电价差为0.8195元/kWh,高峰低谷电价差为0.6449元/kWh。而一旦输配电价不参与峰谷浮动,则尖峰低谷电价差将降至0.7836元/kWh,高峰低谷电价差则为0.6166元/kWh,对比此前降幅为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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