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若干措施》提到,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15GW),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基本成熟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多元储能体系初步建成。
当独立储能因现货运行导致收益减少时,以储能电站系统循环电效率75%为基准,按照上网电量0.383元/千瓦时兜底收益,对结算不足部分给予补偿,当综合效率低于75%时,按照实际效率除以75%进行折减后兜底收益。当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时,其充电电量执行河南省工商业用电峰谷电价差政策,不承担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执行功率因数考核。独立的小型抽蓄、新型储能电站向增量配电网送电的,其抽水或充电电量不收取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支持独立储能容量租赁,引导调节性资源高效利用。严格落实储能项目全省范围租赁要求,确保独立储能容量在全省范围调配使用,不受区域限制。调度机构应优先调用储能配比(包括租赁储能)高、时长长的新能源项目电量。租赁储能容量的新能源场站在分摊辅助服务费用时给予30%减免。
对未参与配储且未签订容量租赁协议的电网侧独立储能,按照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前一年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再乘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
独立储能项目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50次,开展调峰服务时,调度机构不得在高、平电价时段调用充电,低电价时段调用放电。
在新能源装机规模大、消纳压力大的地区,满足新能源消纳需要,重点在安阳、濮阳、鹤壁、三门峡、洛阳等地布局大型电网侧储能项目。在新能源资源禀赋好、发展潜力大的地区,推动新能源与储能协同发展,重点在南阳、周口、驻马店、商丘、平顶山等地因地制宜布局建设一批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在电力负荷集中、保供压力大的地区重点布局电网侧储能,保障郑州、周口、驻马店、商丘及开封等地区电力稳定供应。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长时储能,促进源荷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构网型储能在高比例新能源电网和弱电网的示范应用,推广配电网新型储能应用,提升新型储能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支持能力。鼓励在配电网扩建受限或偏远地区推广电网替代型储能。
优化新型储能布局,新规划建设的新型储能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0万千瓦时。
鼓励符合条件的化工、钢铁、制造、数据(算力)中心、冶金行业等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发展,配置长时储能,减少占用备用容量,降低用电成本。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利用建设的储能容量,从大电网下电,参与公用电网削峰填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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