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为:
1、11月到次年1月新增深谷时段,均在午间12:00-15:00,共3小时;
2、2月-5月、9月-10月将8:00-10:00的原高峰时段改为平谷,取消了上午2小时高峰时段;
3、夏季(6-8月)尖峰时段后移1小时,由原先17:00-20:00改为18:00-21:00 。
调整后的分时电价在春秋时段难以满足峰谷时段的两充两放,或将影响工商业储能投资回收期。
同时,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时段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 20%。尖高低谷的浮动比例与现行政策相比并无变化。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原文如下: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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