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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渔光互补、海上、屋顶三类!福建启动2025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

刘英丽 2025-10-17 10:53 · 头闻号光伏政策

10月16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的通知。

福建省2025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申报范围为陆上渔光互补、海上光伏、屋顶光伏三类。

拟申报福建省2025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前期工作应当扎实深入,项目纳入福建省2025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后,应尽快完成项目备案并开工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规模且应在三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项目建成投产后,上网电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和福建省的配套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

本次申报的海上光伏项目需已纳入《福建省海上光伏电站项目库》,允许入库项目结合前期工作深度对项目规模做微调,但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0%。项目规模有调整的,应在项目申报表中注明原项目名称及规模。

此外,拟申报福建省2025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除考虑太阳能资源充分利用外,还必须确保项目建设不新增生态破坏、不造成生态退化、不影响当地正常生产生活、不产生新的安全风险。其中,

陆上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主要是指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渔业养殖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结合陆地渔业养殖,在确保生产活动可正常开展,对养殖业收成不造成重大影响的前提下,利用养殖区域上部空间,以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率为目的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该类项目必须先有渔业养殖,根据养殖面积科学设定光伏建设规模,不得为了建设光伏新开挖养殖池(塘);

海上光伏电站项目,主要是指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在不改变海域原始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利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海域的海面及上部空间,以提高海洋空间综合利用率为目的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分为海上渔光互补、风光同场、电厂温排区和盐田四个子类型;

屋顶光伏电站项目,主要是指经住建、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在满足建(构)筑物承载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依托已依法审批并建成的工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大型公共设施等已建的建(构)筑物屋顶及附属设施等,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为目的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陆上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除拟依托养殖区域的原有养殖业主(承包人)及产权所有方的支持性意见外,该类项目还应落实项目用地类型,项目上报需取得当地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明确同意项目建设范围和建设方式的支持性意见。

海上光伏电站项目。该类项目需根据所涉及海域的开发利用现状,取得现有权利人的支持性意见(如果有),以及当地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明确同意项目建设范围和建设方式的支持性意见。

屋顶光伏电站项目。该类项目需结合光伏项目在所依托屋顶等建(构)筑物的建设方式,取得产权人的支持性意见,以及当地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明确同意项目建设范围和建设方式的支持性意见。建设规模不小于6兆瓦。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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