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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36号文”正式下发:存量40%~100%,增量上限80%

2025-09-28 14:1624190河北省发改委

9月26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

其中提到,2025年6月1日(含)后实现全容量并网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不含光热发电项目、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和存量新能源项目、已纳入机制范围的新能源项目,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的风电、光伏发电,以及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等项目,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竞价主体主要包括:

(1)竞价通知发布时已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

(2)竞价通知发布时未投产,但经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评估竞价组织次年底前可全容量并网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2025年开展首次竞价时,新能源项目的全容量并网时间应为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

(3)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由代理商代理竞价。代理商应与所代理用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现阶段,分布式项目竞价代理商应为在河北、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公示的售电公司,代理项目总容量河北南网、冀北电网均不高于10 万千瓦。同一场次中,分布式项目仅可选择一家代理商作为其竞价代理机构。代理商当年代理的分布式项目最早投产时间和最晚投产时间(不晚于竞价组织次年12月31日)间隔不得超过1年。2025年开展首次竞价时,项目代理时间相应调整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

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

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一般不高于其全部上网电量,现阶段申报电量规模比例上限为 80%。

执行期限

风电、光伏执行期限分别为10年、12年,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执行期限为14年,后续根据市场运行实际情况调整。起始时间,竞价组织当年投产项目为次年1月1日;当年未投产项目为申报全容量并网时间的次月1日,如未按期投产,实际投产日期所在月末前覆盖电量自动失效,自实际投产次月1日起开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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