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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136号文”正式印发:存量0.373元/kWh,增量0.15-0.334元/kWh,申报电量85%

刘英丽 2025-10-16 10:06 · 头闻号光伏政策

10月15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吉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规则》。

《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明确,

存量项目

存量项目为2025年5月31日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纳入机制电量规模衔接省内保障性收购电量政策,机制电价为373.1元/兆瓦时;中标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项目,按中标电价执行。

执行期限按2025年5月底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时间与投产满20年对应时间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

增量项目为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第一年纳入机制电量比例参考原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暂确定为40%,第二年及以后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

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确定,执行期限仅考虑回收初始投资,确定为12年。

增量项目竞价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电力公司统一组织开展,竞价细则、竞价公告等竞价相关内容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施。

根据《吉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规则》:

竞价主体范围。2025年6月1日(含)后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其中,首次竞价主体范围为2025年6月1日(含)-2026年12月31日并网的新能源项目。此外,考虑地方水电公司区域内的6个县(市)现阶段不具备条件,暂不参与首次竞价。

首次竞价中,按风电、光伏两种类型分类组织竞价、出清。后续根据开发成本变化适时调整,确保机制电价水平科学合理。

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上限。为避免单个项目非理性报价导致全电量入围进而对市场产生干扰,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不得高于其全部发电量,暂按全部上网电量的85%作为申报上限。计算方法为项目核准(备案)容量x吉林省近三年该类型电站平均利用小时数x(1-吉林省近三年该类型电站平均厂用电率)x85%)。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平均厂用电率分别为2280小时,3.16%;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平均厂用电率分别为1491小时、4%。

竞价价格限值。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暂定为334元/兆瓦时。竞价下限考虑最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不含收益)确定为150元/兆瓦时。

执行期限。执行期限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不考虑相关收益)的平均期限确定,首次竞价结果执行期限按照12年确定。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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