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电化学储能电站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
电站接入电压等级330kV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为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制度。该类电站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权限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权限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为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并按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其中,额定容量10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抽查比例不应低于50%,额定容量100MW·h以下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抽查比例按《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我省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服务保障全省电化学储能电站顺利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我厅联合省能源局起草了《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东楼2113室,邮政编码:550003,电 话:0851-85360174
2.电子邮箱:jst.fwx@guizhou.gov.cn
附件:《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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