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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风电、光伏纳入生态产品目录,推动新能源项目“绿色溢价”!

2025-08-20 10:1711620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定义。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产品目录(2025 年版)》,将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定义为在现有生态系统基础上,由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开发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电力、热力、氢能等物质供给,防风固沙、固碳增汇等调节服务以及生态景观旅游等文化服务,并纳入生态产品目录,开展地区生态产品总值核算。

加快生态友好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以库布齐、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重点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合理布局新能源项目,加强绿色电力、能源等供给。

推进新能源开发与生态治理融合发展。实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积极探索“板上发电、板下种植”等立体化发展模式,努力实现增绿、增能、增收的多赢,助力打好打赢“三北”工程攻坚战;因地制宜发挥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促进生态保护修复作用,在矿山塌陷区、裸露矿坑和排土场等着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矿区生态修复协同发展,提升生态系统防风固沙、绿化固碳等调节服务能力。

鼓励可再生能源景观化开发改造。发挥好“光伏+、风电+”特色旅游优势,深入挖掘沙漠旅游潜力,加大旅游路线建设力度,助力沙漠地区服务业升级。鼓励光伏长城、光伏走廊、画卷式发电玻璃等应用。在水资源承载能力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光伏治沙电站项目与生态经济、景观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落实电-证-碳协同发展。深入落实国家促进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强全区绿电、绿证交易管理服务,做好绿色电力、绿证交易数据的监测和统计分析。鼓励生态友好型可再生能源项目积极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最大化实现“绿色溢价”。

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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