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湖南发改发布了《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分时时段方面,全年午间高峰变低谷,午间11:00-12:00由高峰调整为平段,12:00—14:00由高峰调整为低谷。16:00—24:00为高峰(尖峰)时段,0:00—16:00连续16个小时为低谷时段或平时段,在这样的时段划分下,工商业储能的应用范围将收窄。
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低谷:00:00-6:00,12:00-14:00;
平段:6:00-12:00,14:00-16:00;
高峰:16:00-24:00。
对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每年1月、7月、8月、12月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其中,7月、8月尖峰时段为20:00-24:00;1月、12月尖峰时段为18:00-22:00。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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