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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拆除!贵州、安徽两地光伏项目违法占地超16亩

刘英丽 2025-06-23 09:37 · 头闻号光伏项目

6月16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挂牌督办7起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其中涉及一起央企公司光伏项目违法占地案。

案件详情见下:

2024年3月,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未经有权部门批准,通过村委会协调使用贵州大肥牛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关岭县沙营镇前进村的养殖育肥服务基地(2021年7月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作为普利长田光伏电站项目光伏材料的堆放场地,占地面积5.49亩(耕地5.49亩)。

2024年8月,关岭县自然资源局对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了调查。同月,该公司移出堆放的光伏材料,恢复土地原状,经关岭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联合验收。关岭县人民政府对沙营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关岭县自然资源局将相关责任人员移送纪委监委追究责任,责成贵州省大肥牛公司将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按照用途及时投入使用。

此外,6月10日,安徽宿松县就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针对宿松县林业局违规审批的高岭乡300兆瓦光伏项目侵占安庆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完成整改。

根据通报,2021年5月,高岭乡300兆瓦光伏项目建成,部分区域侵占保护区缓冲区面积59.6亩。2020年1月项目建设前,宿松县林业局未严格对照保护区边界,出具了该项目建设范围不涉及保护区的不实证明材料。项目建成后,安庆市林业局在组织核实时对越界侵占问题也未予以纠正。

宿松县、望江县及安庆市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对保护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监管责任缺失,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不力。

之后,相关部门委托安徽云时空地矿测绘有限公司根据《安徽安庆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3—2020年)》内的泊湖区域边界拐点坐标对保护区边界进行实地勘测并出具了勘测报告。

商请《安徽安庆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3—2020年)》原编制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出具了的边界确定方法,结合专业测绘机构实地勘测结果,经上报省林业局并现场量算核准侵占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面积10.53亩。

2025年6月底,已依法责令企业对侵占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10.53亩光伏进行了拆除,已完成侵占区域退出。

目前,陕西、甘肃等省份已明确光伏用地新规。陕西省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耕地布局优化调整和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光伏方阵不得占用耕地,鼓励占用25°以上的园林草地,原则上禁止占用25°以下的园地,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确需占用15—25°园地,应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省级自然资源厅同意后方可占用。因特殊情况难以避让,则需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审核。在25°以上园地、林地、草地等选址建设的新能源、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无法避让25°以上零星、插花坡耕地的(不得占用梯田),可以通过地类调整在25°以下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及其他农用地上垦造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后方可占用。甘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提出: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光伏板下沿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净间距应大于8米。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草地的,合理设定光伏板下沿架设最低高度。原则上,年降水量低于250毫米的区域,光伏板下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低于1米;年降水量250-400毫米的区域,光伏板下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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