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与2024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政主要在峰谷分时时段的调整上:
减少1小时的高峰时段,由原有的15:00-23:00,减少至16:00-23:00,共计7小时。新增了午间平段14:00-16:00,共计2小时。低谷时段整体前移。低谷时段由原有的11:00-15:00、1:00-6:00,前移至0:00-5:00、10:00-14:00,共计9小时。
调整后陕西不再拥有两次高峰时段,如果该地部署工商业储能项目,全天将不再具备两次充放电条件,仅能进行一次充放电操作。
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平段电价为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在此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其中:高峰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70%、低谷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70%;尖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90%、深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90%。
值得注意的是,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煤电机组容量电费、抽水蓄能容量电费、辅助服务费用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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