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领域)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浙江财政厅下达的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领域)共计33864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31028万元,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三年度奖励资金2836万元,由嘉兴市全部获得。
如下表:
《通知》要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三年度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市财政局要按照《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等规定分配使用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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