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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又一地市将加严用户侧储能消防验收管理

刘英丽 2024-08-16 10:57 · 头闻号储能要闻

8月15日,浙江金华市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武义县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意见。文件明确,电化学储能电站申报消防备案前,项目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应纳入竣工验收内容,查验结果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

文件提出,用户侧储能项目在并网验收环节,重点检验项目合法合规性文件、储能装置型式试验报告、接网设备设施试验报告。

电化学储能项目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通信信息系统。并网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应具备向供电企业调度部门上传运行信息、接受调度指令的功能。

此前,浙江温州、杭州已经分别发布了相关文件,开启了工商业用户侧储能领域的消防验收整改。

此次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发布该文件,标志着浙江省又一地市将加严工商业用户侧储能消防验收管理。

原文如下: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义县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统筹推进我县电化学储能项目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全县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保障储能项目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武义县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壶山下街63号武义县发改局,邮编:3212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

附件:武义县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doc

武义县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为促进电化学储能项目安全、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化学侧储能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能源〔2024〕6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住建部令第58号)、《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建【202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武义实际,特制订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武义县域范围内建设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包括电源侧储能(指装设在火电、风电、光伏等电源厂〈场〉区内,直接接入厂站内部电力设施的新型储能设施);电网侧储能(指在专用站址建设,直接接入公用电网的储能设施)和用户侧储能(指在用户内部场地或相邻建设,直接接入用户内部配电设施的储能设施,所储电能用于用户内部消纳)等。本着“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原则,本指南对储能项目从备案要求、项目建设、消防设计审查、并网验收和运行监管等流程予以规范明确,进一步压实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强化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为实现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导依据。

二、管理流程

(一)项目备案

1.备案管理: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其中电源侧、电网侧以及额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需纳入省级发展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后再执行备案流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自建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可与主体工程执行同一备案或核准流程。县发改局应定期将电化学储能项目备案清单抄送县建设、应急、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和供电公司。

2.备案内容:电化学储能项目备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开工投产时间、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电网初步接入意见函等。备案项目应在建设内容中明确本项目为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或用户侧储能。

3.备案变更: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县发改局,并修改相关信息。

(二)项目建设

4.设计规范:对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功率为500千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开展工程设计和消防设计,设计图纸应通过“浙江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由第三方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出具消防专项图审合格文件。且须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在线审批平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并按图审合格的设计图纸施工。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消防设计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及《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承担项目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5.辐射环评:对需同步建设10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应对输变电工程建设开展辐射环评,并对环评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其余建设项目无需开展环评批复。

6.安全规程: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GB/T42288-2022)要求,其中,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要按照《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要求,全面加强设备把关、到货抽检、施工管理、施工验收等各项管理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合理确定电化学储能电站选址、布局和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消防设计审查

7.基本原则: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参照电力建设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所列情形的,应按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属于其他建设工程的,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8.设计审查: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向县建设局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许可相分离。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资料详见附件2)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县建设局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需组织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县建设局申请组织特殊消防设计技术专家评审。

9.竣工验收:电化学储能电站申报消防备案前,项目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应纳入竣工验收内容,查验结果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

10.质量检测监督: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出具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用户侧除外)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要求,采取抽查和并网前阶段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

11.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建设单位及时申请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建【2021】3号)第九条:交通、电力工程消防验收实行现场评定与行政审批相分离。现场评定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竣(交)工验收阶段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现场评定合格且消防验收申报材料齐全的,县建设局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其他建设工程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按照特殊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有关标准进行。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工程的现场检查,在备案的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合格且消防验收备案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县建设局出具抽查意见。

(四)并网验收

用户侧储能项目:

12.接网服务流程:县供电公司应优化用户侧储能并网服务流程,按照《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要求,规范开展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答复、设计审查合同签订、计量安装、并网验收等环节业务;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380(220)伏的项目采用典型接入系统方案,并取消工程设计审查环节。在并网验收环节,重点检验项目合法合规性文件、储能装置型式试验报告、接网设备设施试验报告。

电源、电网侧储能项目:

13.申报:项目单位向供电公司提出并网验收申请,根据供电公司相关规定提交报验资料。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并网验收工作。

14.带电试运行:项目单位需与供电公司签署限期并网承诺书,负责带电试运行期间电站运营安全,及时完成并网检测;未能如期完成正式并网的电站,应依据供电公司要求进行停机整改。

(五)运营监管

15.运行监管:

(1)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储能电站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在委托运维单位进行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维护时,应当与运维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项目建设(运维)单位应定期组织储能电站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确保熟悉电站电池热失控、火灾特性,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流程。

(3)项目建设(运维)单位应加强应急能力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结合新型储能事故特点,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电化学储能电站要定期组织开展电解液泄漏处置、电池热失控、火灾等演练,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遵循消防有关管理规定,配置消防应急相关资料、消防设施器材并及时更新,以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4)项目建设(运维)单位应做好新型储能项目运行状态监测工作,实时监控新型储能系统运行工况,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经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建设(运维)单位应及时采取项目退役措施,依法依规落实项目退役储能电池等设施的处置,确保满足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并及时报告原备案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

16.联合检查:由县发改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17.管理考核:供电企业在主管部门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的新型储能项目参与《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管理与考核。

18.应急调用:在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事故(事件)及其他电网需要情况时,所有调管范围内的新型储能电站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用。

19.通信配置:电化学储能项目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通信信息系统。并网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应具备向供电企业调度部门上传运行信息、接受调度指令的功能。

三、管理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发改局牵头,联合县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以及供电企业建立电化学储能发展多部门协调机制,推动指南实施落地,密切跟踪指南落实情况,及时总结问题成效,引导规范电化学储能安全有序发展。

(二)压实责任主体。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县发改局:负责储能项目备案,牵头储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县建设局: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建【2021】3号)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核,资料齐全的,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凭证;建设单位组织现场评定合格后,提交相关申报资料,资料齐全的,出具验收或备案凭证;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新型储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负责指导储能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新型储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并依法依规落实各项生态环保要求;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储能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建设(运维)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组织开展储能项目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储能项目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级规定(含国家、省电网公司规定)调整,以国家、省级规定为准。

附件:

1.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图

2.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申报资料

3.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资料

附件1

附件2

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资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图审机构出具)。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记录(含汇总)表(图审机构出具)。

4.特殊消防设计技术专家评审意见(非必要)。

5.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6.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7.消防设计文件(含盖有审图章的施工图图纸)。

8.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提交批准文件;改建工程应当提交所在建筑房屋权属证书(或替代证明文件)。

附件3

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

2.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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