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和市场双重因素的推动下,近年来储能产业迎来快速发展。据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底,我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突破20GW,上半年新增投运装机8.0GW,超过去年全年水平。
随着大型电化学储能项目的大量投产,储能安全问题凸显。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以来全球发生的储能安全事故超60起,2021年以来已发生18起。安全成为制约万亿储能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保障储能安全,国家发布了很多相关的政策。2022年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将项目法人列为安全运行责任主体,从规划设计、设备选型、施工验收、并网验收、运行维护、应急消防处置能力等方面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国标《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GB/T 42288-2022)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文件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应急处置的安全要求。《安全规程》的正式发布填补了此前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配置相关国标的空白,至此,储能消防从此前的建议性配置正式迈入强制性配置阶段,安全问题正式进入监管阶段。
鉴于储能电站安全问题,多地将储能电站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旨在加强消防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近期北京、吉林、河北、内蒙古等多地陆续发布最新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其中部分省市将储能电站纳入相关条款,但界定标准有所不同,还有部分省市未将储能电站纳入其中。
2024年1月2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3年修订)》 。《标准》中第七项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中仅包括发电厂(站)和承担市级以上电力调度功能的供电单位,未将储能电站纳入其中。北极星储能网整理发现,包括北京在内,辽宁、上海、天津、云南、广东、山西、江苏、湖北省、黑龙江、新疆、宁夏等12地都未将储能电站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更多的省市将储能电站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但即使是同样列入,界定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2023年12月18日发布的《海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明确将电化学储能电站纳入相关条款。无独有偶,新版的《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也将电化学储能电站列入其中。
相较于海南和山东,内蒙古、四川、江西、浙江等省市不但明确了储能电站,而且对功率、容量提出了要求。2023年12月21日,《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发布,其中明确将装机容量不小于10MW的储能电站纳入其中,而同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要求更具体严苛,其提出功率为30MW且容量为30MW·h及以上的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江西、浙江、福建与内蒙古的要求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和河南两省标准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云南标准未提及储能电站,河南文件中将大型以上电化学储能电站列入其中。
北极星储能网汇总31省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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