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荷兰海牙上诉法院向荷兰隆基正式送达关于简易跨境临时禁令(案号/卷号:C/10/621252 / KG ZA 21-563)的上诉判决,判决情况为:荷兰隆基自判决书正式送达之日起不得实施涉及 Hi-M03、Hi-M03m、Hi-M04、Hi-M04m、Hi-M05、Hi-M05m 组件产品在比利时、保加利亚、德国、法国、匈牙利、列支敦士登、奥地利、葡萄牙、西班牙、英国及瑞士 11 个国家的直接和/或间接侵犯韩华 EP2220689 欧洲专利的行为;荷兰隆基向其在上述国家的客户发送整改函,并告知荷兰隆基提供的上述产品可能在上述 11 个国家侵权,要求停止继续提供上述产品(客户网站、产品说明书等提到上述产品),相关产品可返还给荷兰隆基,费用由荷兰隆基承担。
隆基股份表示,本次判决内容缺乏法律基础和事实依据,将根据相关法律立即提起上诉。本次判决的主体仅针对荷兰隆基,公司除荷兰隆基之外其它公司的行为及客户不受该判决任何限制,且少量退回产品仍可在欧洲上述 11 国之外合法销售。 公司已完成银川等地工厂 14 条产线的升级改造(年产能超过 6GW),所生产的相关产品是韩华曾明确确认与涉案专利无风险争议的产品,已向欧洲及澳洲客户大量提供,其它 16 条产线的改造将视市场需求而定。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及未来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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