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山西省碳减排项目储备的通知
晋环函〔2021〕428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省碳减排有关工作,加强碳市场建设,为对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申报打好基础,我厅将组织建立山西省碳减排项目库。现面向全省范围征集碳减排储备项目,具体如下:
一、征集范围
实施地在山西省境内,能够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替代、吸附或者减少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
(一)已通过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备案且未进行交易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二)未通过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备案,但已通过相关方法学完成开发或正在开发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中明确的可用于全国碳市场履约抵销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及其他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三)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备案清单的其他碳减排相关项目。
二、征集流程
(一)自主提交
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自愿原则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组织报送
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并按照动态性管理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
(三)审核入库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山西省碳减排项目库。
(四)项目库管理
对纳入山西省碳减排项目库的碳减排项目,作为申报国家自愿减排项目、公益性碳交易等储备项目。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集中报送,也可陆续报送。
三、报送要求
(一)拟报送的碳减排项目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1、已通过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且未进行交易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所需提供材料: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设计文件、项目审定报告、项目监测报告、项目减排量核证报告等。
2、《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及其他减排项目所需提供材料:项目概况(包含项目概况、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总投资和筹资情况、项目工艺流程简述、项目预期减排量、项目对可持续发展贡献、项目进度情况等)、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可研报告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项目环评审批文件、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项目开工时间证明文件、项目设计文件(如有,则提供)、项目审定报告(如有,则提供)等。
3、其他类型碳减排项目及正在开发的项目:提供项目基本情况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后续可根据项目进展对相关材料进行补充完善。
(二)各市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碳减排项目储备工作,积极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入库工作。
联系人: 杨巨晨
电 话: 0351-6371136
附件:碳减排储备项目基本信息表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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