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欧美发达国家成熟天然气市场运营经验,以必要的应急调峰能力平抑季节性消费差异,是天然气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当前全球天然气调峰应急储备能力平均水平超过10%(占年消费总量的比例),中国只有约3%。按国际经验,当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达到或超过30%,相应地下储气库工作气量就需超过消费量的12%。2017年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已高达39%,且随着我国天然气消费规模持续扩大,此数字仍将快速上升。加之管网设施能力建设滞后导致LNG接收站应急调峰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气荒的大规模发生成为必然。在此背景下,强推储气能力建设已成必须之举。
从近期官方人士在公开场合的表态,以及《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责任书》征求意见稿中透露的信息看,力求明确各方责任划分,以行政手段强力干预仍是当前决策层解决储气调峰问题的主要手段。
问题在于,当致力于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的市场化改革遇到以降成本、保民生为约束的行政命令,政府和市场该如何扮演好各自角色?单纯依靠行政指令型的任务分配,能否调动各方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测算中的数千亿元投资资金又从何而来?
解决天然气季节性供需不平衡的问题离不开储气调峰能力建设,而要解决储气调峰能力大幅提升所需的海量投资,市场化的力量不可缺位。在天然气行业强调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当下,要攻克储气调峰这一影响天然气行业未来发展的大难题,首先应让市场手段和行政指令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政府需要在“行政指令”层面尽可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与市场条件,以提升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天然气大发展中来,而不仅仅是派发任务。
具体到储气调峰能力的提升,现阶段应鼓励社会资本在“三桶油”已建接收站内增建大型储罐,或介入地下储气库的投资。如此一来,既可解决储气设施的不足,又能缓解“三桶油”的资金压力。在这个过程中,破除社会资本进入季节调峰储气设施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必不可少。在加快管网建设的同时,不仅要实现天然气管网在物理上的“互联互通”,更要实现机制上的“互联互通”,从而解决社会资本运营的储气设施如何既能“进的来”,又能“出的去”的问题。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储气调峰价格疏导机制,从而保障企业投资的合理收益。最后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和法律约束手段,确保各责任主体的储气调峰责任履行到位。
政府应该为建造储气库创造条件,但不应强制企业建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也不应再是强压在企业身上的、“不情愿”的义务,而应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量级砝码。未来,天然气市场的竞争不仅仅是价格和销量的竞争,保供能力也应成为影响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基于此考虑,我国要想切实提升储气调峰能力,简单地分配任务、“大干快上”不可取,赋予责任主体履行责任的合理手段,才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否则就是“急病乱投医”,不仅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更会错失解决问题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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