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刘彦平理想信念缺失,无视党纪国法,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在工作安排方面为亲友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干预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刘彦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彦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阜新市委常委、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彦平简历:
刘彦平,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工学硕士学位。
1983.10——1985.07阜新煤炭工业学校地下采煤专业学习
1985.07——1986.05铁法矿务局干部处科员
1986.05——1986.08铁法矿务局团委组织部干事
1986.08——1990.04铁法矿务局团委组织部部长(副科级)
1990.04——1991.06铁法矿务局团委副书记(正科级)
1991.06——1993.06铁法矿务局团委书记(副处级)
1993.06——1995.08铁法矿务局团委书记(正处级)
1995.08——1995.11铁法矿务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1995.11——1997.12铁法矿务局大明二矿党委书记
1997.12——1999.04铁法矿务局大明二矿矿长
1999.04——2000.02铁法矿务局小青矿矿长
2000.02——2002.06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2.06——2005.12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5.12——2011.04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1.04——2011.07沈阳煤业集团副职级
2011.07——2012.06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鸡西盛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阳煤业集团副职级)
2012.06——2015.08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2015.08——2015.11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11——2016.09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共阜新市委常委
2016.09——2016.12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12——2018.10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共阜新市委常委
2018.10 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常委、董事、副总经理,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共阜新市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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