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具体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发展改革委备案后,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收取5月份用户电费时,执行降价后的价格水平。
这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而实施的又一项降价措施。“至此,今年一般工业电价累计降幅约7%。”5月16日,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国家发改委举行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通过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降低区域电网和部分跨省跨区输电线路输配电价、取消临时接电费,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的系统备用费等措施,已降价430亿元左右,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4.3分。
“绝大多数价格主管部门已印发落实文件,电网企业也按规定严格执行。”孟玮称,国家发改委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尽快出台其他降价举措,让企业切实得到实惠,持续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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