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
1)结合可再生能源分布和市场消纳情况,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陕西等贫困地区光伏电站建设。
2)精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在编制和下达“十三五”光伏扶贫规模计划时,优先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建设村级光伏电站,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建设资金,鼓励采取农光、牧光、渔光等复合方式,以市场化收益支持精准扶贫。
3)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量和效果。加强对光伏扶贫的对象确定,招标建设、运行维护、电网接入、补贴发放、收益分配等环节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格限定帮扶对象和建设条件,推行政府“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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