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于都县还规定,光伏发电收益由县国资公司统一归集,依法纳税后,全额上缴县财政。县财政根据县国资公司核定的分村纯收益情况,扣除10%的维护、租金、电费等管理运行费用后,将剩余资金下拨给村集体,用于村级公益事业。
通过推行“一村一站”光伏扶贫模式,截至2017年初,我县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3万元的村达118个,比2015年增长了55.26%,圆满完成了全面消除“空壳村”的阶段性任务。(陈斌华、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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