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源股份3月22日所发公告,公司拟以七个已成立的项目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44个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额12.83亿元,预计总装机容量179.90MW,年均发电量17762.22万度。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本次投资的资金规模巨大,12.83亿元的投资额已超过了清源股份的总资产,回看公司《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所披露信息,截至2016年9月公司资产总额11.75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仅1.27亿元。两相对比,足见清源股份本次投资手笔之大,在此背景下,上交所遂要求公司结合拟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说明公司是否具有在短期内投资建设大量光伏电站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员支持和能力,是否会导致公司负债和财务费用大幅增加并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情况。此外,清源股份还需结合拟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的预计开工时间、建设周期、并网发电时间,充分披露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不确定性和风险。
另据清源股份过往公告,公司今年1月25日曾披露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但彼时没有披露明确的募集资金项目,仅表示拟用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所支持的绿色产业。回看本次投资,清源股份拟建设的44个项目中的35个电站资金将来自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于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自查投资建设上述光伏电站项目的决策过程及其敏感信息形成时点,是否在披露拟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时已有投资意向,是否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临时公告义务,以及董事会集中决策大量项目的原因,是否存在触发披露义务但延迟披露的情形。
在市场人士看来,上交所问询的潜台词即是,公司是否在1月份披露拟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时就已有了投建光伏电站的意向,若彼时已有意向,那么如今才公告是否有延迟披露的嫌疑?
此外,根据清源股份《招股说明书》,公司是在原有研发、制造、销售光伏支架产品及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基础上,逐步增加了光伏电站投资及运营业务。而在公司IPO阶段,发审委也曾对公司光伏电站业务方面的可持续性提出过疑问。基于此,上交所本次问询中还要求公司结合所属行业环境、公司行业地位、市场竞争格局、具体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经营模式、主营业务以及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集中投资大量光伏电站项目的经济性、可实现性、可持续性及其后续影响,并充分揭示加大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的相关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
而随着市场前期对次新股的轮番炒作,清源股份股价也出现了明显涨幅,上交所对此十分关注。由于公司目前动态市盈率已达160多倍,另根据《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内容,公司2016年业绩预计与2015年基本持平,基本面并未出现明显改善。上交所由此要求公司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和股价走势情况,分析相关指标的合理性,并充分进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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