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是国发201324号。文件发布后,我国光伏市场规模迅速扩大,2013年底,光伏装机容量达1700万千瓦,到了2014年底是2800万千瓦左右,2015年底达到了4500万千瓦,2016年底又达到了7800万千瓦左右的规模。在这4年的时间,光伏的年均增长率都超过了60%。同时,也有一些问题在逐渐暴露出来。一部分落后产能没能及时地退出市场,从而导致了先进产品市场有限,同时,光伏行业技术升级非常缓慢,另外是光伏发电质量存在着隐患。这几个因素是相互关联的,这里面的原因也有很多种,包括由于实施的是固定上网电价政策,有些开发企业在进行设备招标时,往往把价格作为最主要的因素,从而导致了在价格方面的一些不是非常理性的竞争,这样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在我参加的一些后评估中发现,有些光伏项目在第一年,组件衰减率就超过了10%,这是非常恶劣的情况。除了这些,从整个行业讲,产业面临的总形势就是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成为推进光伏大规模发展的关键。一部分光伏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不足,另外,技术落后的产品占据了市场,影响了光伏发电的质量。
二是,大家非常关心的就是经济性,也是制约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的主要因素。大家知道,相比较而言,光伏上网电价在其它可再生能源里是比较高的,每度电的补贴跟风电相比也高出两倍左右。一个严重依赖补贴的行业是缺少自身发展的生命力的。从外部来讲,我们也面临着国家的补贴资金严重不足和滞后的问题,所以,我们自身也需要提高项目的经济性。
三是从外部环境来讲,适应光伏规模化发展的电网和配套的服务体系有待逐步建立,促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的政策体系也有待完善。
2、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在这种情况下,2015年6月1日,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其主要精神就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来提高光伏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另外,要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光伏技术和产品,采取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标准,支持先进技术产品扩大市场,加速淘汰相对落后的产品,同时也要规范光伏发电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另外就是提出逐步建立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循环递进机制。我们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逐步地更新换代。这个文件对于项目和设备都提出了非常明确的指标要求。对于普通的项目,它的技术指标,包括对多晶、多晶、高倍聚光组件和薄膜电池组件都提出了相应的指标。而对于实施领跑者计划的项目,也是提出了相应的指标,但明显要比上一个标准有所提升。这个的目的就是我们要为先进技术产品提供一定的市场,来支持先进产品的应用及推广。
总体是由国家能源局每年安排专门的市场规模实施领跑者计划。这些项目要明确提出采用先进技术的产品,通过建设这样的先进技术示范基地以及新技术应用示范规程等等方式来实施领跑者计划。
行业相关各方也分别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国家能源局主要提出领跑者计划示范工程的要求,里面包括了技术指标、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和信息监测相关方面的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也就是这个项目的主管方,要通过设定一些竞争性的比选机制,来选择技术能力和投资经营实力强的开发投资企业;项目的承建方,也就是开发投资企业,主要的责任就是通过市场机制来选择达到领跑者先进技术指标的光伏产品;整个项目的全过程由技术支撑机构进行全过程的技术支持服务和监测评价。
2015年实施了山西大同的第一个领跑者基地。2016年,国家批复了8个领跑者基地,都成功完成了招商。2015年这个效应还没有那么明显,但是2016年领跑者项目在整个行业确实是非常有影响力的发展方式,我觉得毫不夸张地说,如果光伏人不知道领跑者基地,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光伏人。
3、实现上网电价下降
通过第一批和第二批领跑者基地的实施,我们能够看到在市场上对于先进技术产品的需求明显增强了。因为在国家项目的带动下,省里在进行光伏资源配置的时候,很多采取了竞争的方式,而且对于产品指标也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带动效应。另外,一个效应就是上网电价的大幅降低。这个是出乎于行业主管部门意料之外的。我感觉这一影响比产品技术进步的影响还要大。这也是领跑者基地继续搞下去的重要因素,因为从行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角度来看,也是希望光伏成本下降的趋势。
那么,领跑者基地是如何实现上网电价下降的呢?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首先就是在产品方面,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产品需要通过权威的认证,而且要满足领跑者一些产品技术指标的要求,它的效果提高了单位面积光伏发电能力,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在系统效率方面要求首年不能低于81%。它实现了系统设计的优化,提高了光伏发电系统发电能力和盈利能力。在投资环境方面,我们首先要求这些基地要做好规划,选择条件比较好的地方进行规模化建设,同时,落实建设用地、电网接入,另外还有土地使用的税费等等。此外,地方政府部门要协助企业完成项目备案和相关手续,推进项目建设,倡导基地实施采用“一站式”服务模式,这样会降低项目开发成本,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另外,在管理方面,要注重项目的质量监督,包括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建设和运行期间的信息监测,以及建成以后的后评估等等。这样促进了这个项目能够保持很好的运行效果,提高项目整个寿命期的收益。在项目方案上面,也是要求结合建设条件和厂址的一些环境,利用光伏+的形式进行组合开发建设,这里面既包括了一些采空区的煤矿治理,另外和农业、渔业其它相结合等等,实际上提高了整个项目的综合效率。从光伏领跑者基地的前期设计方面,考虑了诸多因素,来综合促进成本下降。
成本下降的另一个最直接的因素就是通过竞争。所有的领跑者基地都要通过评优的方式来选出最终的项目开发企业。2016年,国家能源局召开了第二批领跑者基地的协调会。会议纪要上把项目评优的主要因素进行了明确。主要考虑的就是企业的投资能力、业绩水平,项目方案的技术先进性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企业申报电价等因素。参与到领跑者基地的一些开发企业基本上都是非常大型的、有经验的开发企业,在技术先进性和技术方案方面经常是难分伯仲,所以,上网电价往往成为了最终入围的关键因素。
这也是在各个项目招商的过程中,出现上网电价竞争非常激烈的因素。
领跑者基地项目的工作目标就是要以技术领先为评优的标准,鼓励合理的降价,探索电价形成机制,另外,鼓励技术、管理、电价多方面最优组合的企业投资,通过市场竞争,逐步推进产业升级和平价上网。领跑者项目本身有相对优良的建设条件,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综合因素进行报价,因为它要考虑自身的发展战略或者其他的因素,也统筹了整个集团的有利条件和优质资源,所以我们也需要强调一下,就是竞价的水平不能够代表整个行业的水平和价格。这也是在去年价格司为了光伏上网电价征求意见的时候,反复强调的一点。
通过竞争,山西阳泉的中标平均电价是7毛5分钱,和常规电价相比降幅是23.5%,内蒙古包头中标的平均电价是5毛7分钱,和标准电价比下降了28%。
中标企业的平均电价确实能反映出行业领先企业的最高水平,也不可否认存在着盲目抢项目、要广告效应的情况。全部参与企业的投标平均价格,基本反应了行业主要参与者的价格预期。
4、第三批领跑者基地的方向
第一批和第二批领跑者基地不管是在行业进步和先进产品推进方面,还是在促进成本下降方面,确实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一些成绩,不管是国家层面也好,还是地方层面也好,或者说开发企业层面也好,都确确实实希望光伏领跑者基地这样的开发模式继续举办下去。所以从去年的10月份开始,水规总院也开始陆陆续续有新的项目,就是第三批项目的一些规划评审。
到目前为止,包括水规总院已经进行评审的,和已经基本完成工作,和我们进行接洽的项目,差不多有三十来个了。
第三批领跑者项目如何开展呢?总的来说还是上面提到的这几个因素,一是在技术方面,我们要逐步提高对光伏电池组件的技术标准,切实起到领跑示范的效果,我们也在研究对于先进指标的一些调整。
另外一个是要求先做规划,以规划为引导,从建设条件、开发成本、接入条件、政策支持等方面不断完善项目规划,提供良好的开发环境。在第三批里,从国家能源局的层面,领导更加关心的就是土地的利用成本,能够提供更加优惠和便宜的一些土地,甚至对一些税收进行减免,这肯定是在项目选择中能够占优的方面。另外,对接入系统的条件,因为很多都是需要建设汇流站,如果电网公司承担相应的成本,从而降低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方面的投资,有利于成本下降。能够取得这样承诺的这些基地也是国家能源局要重点支持的。另外一个就是我们还要继续创新模式,要不断地突破新型光伏发展模式,通过“光伏+”的形式实现多元发展。
通过产品技术提升、成本下降及投资环境改善,逐步推动领跑者项目电价下降。2020年光伏平价上网的目标是不会改变的,所以从行业主管部门来讲,也是希望通过这样竞争性的项目来使这个目标能够更早地实现。
我们水规总院也将在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在总结第一批和第二领跑者光伏示范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后续领跑者示范项目的技术支持构成,探索和推广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产业升级和成本下降协同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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