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微电网是指由分布式电源、用电负荷、配电设施、监控和保护装置等组成的小型发配用电系统,具有微型、清洁、自治、友好的基本特征,应适应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快速发展,满足多元化接入需求。
《办法》指出,微电网发展规划应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并与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微电网项目业主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定电能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调度管理方式等。
并网型微电网接入公用配电网及由此引起的公用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承担。
同时,《办法》极推动典型示范,从微电网存在形式与功能出发,因地制宜探索各类分布式能源和智能电网技术应用。对示范项目将实行优先并网,优先纳入政策性资金支持。
在城市、商业、工业、新型城镇等地区将鼓励建设以风、光发电、燃气三联供系统为基础的微电网,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在海岛、绿洲等偏远地区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的微电网,促进独立供电技术与经营模式创新。
另外,《办法》明确,微电网内部的分布式电源纳入当年的建设规模指标,可执行现有分布式能源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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