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该集团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太阳能发电站已于2016年11月18日收到了金额约为人民币7800万元的部分应计可再生能源补助金,而位于青海省的太阳能发电站亦已于2016年11月早些时候根据当地电网公司的通知开具了金额约为人民币2.06亿元的部分应计可再生能源补助金的发票。
管理层相信,应计可再生能源补助金适时结算后,该集团的整体现金流量状况将得到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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