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2012年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经过四次扩大规模,2016年直接交易双边协商规模已达到53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10.46%,年减轻工业企业负担14亿元左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但仍存在交易模式单一、行政干预较多、交易成本过高等问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要求、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促进交易方式更加市场化、培育市场主体意识等均具有重大且积极的意义。
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多措并举,确保了本次交易圆满完成。一是制定规则。会同省经信委、省物价局印发了《江苏省电力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明确了交易组织、交易出清、交易执行、交易结算、交易监管等事项。二是开展宣贯。在本次交易开展前,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经信委等对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进行了政策解读和答疑。把规则讲明、讲深、讲透,使交易双方掌握交易出清的前提条件。三是加强监管。江苏能源监管办对执行交易规则的情况、直接交易电量偏差情况以及结算情况等实施全面监管。同时,在此次交易报价过程中,所有交易中心涉密岗位人员均签订了保密承诺书,进一步强化了交易涉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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