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别向两项目的EPC承包商各预付款项1.49亿及1.09亿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公司将支付总建筑价格之90%减预付款,以取得项目之拥有权。项目总建筑价格将为发电站实际并网装机容量,乘以发电装机容量之造价,分别为每瓦特人民币9.05元及9.1。
公司指,上述为提供投资于河北省两座光伏发电站并可能取得其最终控制权之机会,认为该发电站之位置有利于发展其光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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