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伏早前就退还合作协议项下已支付的5亿港元预付款及其累计利息以及违约损害赔偿,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海润光伏科技提请仲裁程序。另外,公司、全球高增长行业系列基金独立投资组合公司(承让人)与海润订立转让契据,受限于契据之条款及条件,合作协议项下之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包括索偿)将转让予承让人,现金代价应分三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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